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我局拟订了《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电子邮箱:963494320@qq.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232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

《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5-27 截止日期: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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