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关于征求《遂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文化产业政策增加内容的公告

加快推进我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部负责修订起草了文化产业政策,为使该政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遂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文化产业政策增加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2日前通过来人、来电、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钱科丹 

联系电话:0578-8528164  

传真:0578-8122136

邮箱:195011832@qq.com 

联系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新城大厦1号楼1531办公室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2023年525

 

 

一、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1.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创建。积极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对创建成功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被省级新评定为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被丽水市新评定为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3.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经县级部门认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二等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鼓励文化艺术类企业发展。在我县登记注册的音乐、戏曲、影视、美术类企业个人工作室,面积达到 50 平方米的(以房产证面积或测绘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补贴;经营面积达到 1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补贴;经营面积达到 3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补贴;经营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的补贴对引进知名艺术家为遂昌创办公益艺术教育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每班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每班次每年累计组织培训超过30课时的,经宣传文化部门认定,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个培训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作品交易。在遂昌登记注册的音乐、文学、影视、美术类企业,在版权登记交易平台上进行版权或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登记、交易的,年交易总额在100至500万元的,按照交易总额的2%给予奖励,年交易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总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文化企业参展。经县宣传文化部门组织或推荐参加的重点文化创意展会,按市内、市外、省外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补助。企业展品获展会最高奖项的每个奖项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7.鼓励影视产业发展。对创作突显遂昌的或主要反映和宣传遂昌文化、旅游的影视作品,公开播映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由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公开播映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按照投入的10%给予拍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委宣传部作为影视项目出品方的,按照投入的20%给予拍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举办节庆文化活动。县内社会团体、乡镇(街道)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视活动规模,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活动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5 截止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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