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建立宁波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我局代市政府拟制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资产处。 传真电话:0574-87188389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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