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郑家坞镇文明建设。根据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浦江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浦价〔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家坞镇江滨西路7号,邮编:322200。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传真号码:0579-843169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联系人:王新旺,联系电话:0579-84316980。 浦江县郑家坞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郑家坞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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