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4-89181066 电子邮箱:2638465181@qq.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29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附件:1.《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3.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