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6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95号,嵊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80-5595920

                   嵊泗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嵊政发〔2013〕13 号)以及《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发〔2018〕1 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展 2023年度全县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以下简称“价格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补贴对象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困难职工;

4.重点优抚对象;

5.精减退职人员;

6.除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以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7.除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

8.60 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除新增被征地农民高档次缴费人员)。

二、价格补贴标准

参照2022年的补贴标准,发放 2023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5—10 月份),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于9月份集中发放。

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一至八类人员的身份确认截止日为 4月 30日,并保留对1963年 5—10 月份出生的第八类补贴对象和实施动态管理补贴对象的补贴资格,确认截止日延长至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要求确认一至八类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工作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同时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补贴对象数据汇总和召集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补贴对象数据开展综合审核工作;并负责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2.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管理除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城乡其它经济困难户。

3.县总工会负责审核管理困难职工。

4.县人社局负责审核管理 60 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除新增被征地农民高档次缴费人员)。

5.县残联负责审核管理除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以外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其他残疾人。

6.精减退职人员按照“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原单位或其他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管理。

7.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标准的制定。

8.县统计局负责 CPI 价格指数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至八类人员的价格补贴初审、汇总、公示。

10.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与拨付工作,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

11.县审计 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工作流程

由各相关部门将价格补贴人员名单发送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价格补贴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校对、初审后上报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召集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对象进行汇总对比;县民政局将对比结果,返回到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如无异议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乡镇将公示后的意见返回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意见制作价格补贴预算,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价格补贴预算,将价格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价格补贴专户;由县民政局按标准发放给每位补贴对象。其中 1963年5—10 月份出生的第八类补贴对象和实施动态管理对象的确认截止日延长至10月31日。从11月1 日起按流程办理申报、审核工作,11月底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由于价格补贴工作涉及部门多、发放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要求在县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价格补贴的整体统筹协调和解释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往年开展价格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价格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在 12 月 10 日之前,将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上报到县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3 年12月 31 日有效。

征集部门:嵊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23 截止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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