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配套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24日共30天。意见可用信函方式寄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遂昌县卫生健康局402,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在书面函上加盖单位印章;联系电话:0578-8133909。

  

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县加快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政策有序衔接。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人口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文件政策,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要求。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人群进行相应扶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经审批后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推进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等服务。高质量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妇产科、儿科医生招引和培养力度,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至少配备1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优化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0-3周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对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生育的遂昌县户籍妇女且子女落户遂昌县的,在浙江省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自费部分按照每户每胎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生育二孩、三孩的我县户籍怀孕妇女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补贴500元。

三、优化生育假期和津补贴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视为事假;女方产假期限内,男方可灵活休护理假;如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休假的,其未休假期需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给予报酬;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主动保障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的时间;对已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四、完善支持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连片集中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设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结合需求以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用独办、联办或与社区合办等形式。对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或登记的新增托位,且机构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包括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育部,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元/托位。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投入资金额,利用同一场所已享受过补助的托位或已享受过幼儿园有关建设补助的学位改建,已享受中央财政普惠托育建设项目补助的,或因举办主体变更等原因重新备案的,不再重复补助。按要求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托大班、混合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幼儿园增设托班并在“托育机构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其中公办幼儿园办托班,每托位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3-6岁)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经批准的非在编专任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应人员的保障标准予以保障。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实际招收入托的按2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补助从申请当年开始(入托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保障;入托人数超过备案核定托位数的,超过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2025年,每千人拥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推动0-6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创新管理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和其他企业参与母婴设施建设,新建四星级及以上的母婴室给予8000元建设资金补助,已享受“妈咪小屋”等财政建设资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完成母婴室星级提升的,可以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五、降低养育教育成本。落实执行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夫妻双方均为遂昌县户籍(含一方为现役军人),自发文之日起符合政策夫妻共同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该子女落户在遂昌(不含子女户口迁入),分别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子女孩次认定补贴,已在遂昌县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支持公益类培训机构建设,加大普惠型校外教育资源供给,减轻家庭负担。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规范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按一校一策原则,优化学校托管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三孩家庭子女可申请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并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制度。“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托位) 1950个,计划新增义务阶段学校学位 3480 个深入推进城乡与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到 2025 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

六、加强医疗住房保障。落实儿童医疗保障待遇的有关规定,夯实参保儿童待遇保障水平,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管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房源配租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考虑。加大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上浮50%。

七、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检查,充分保障女性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把拒绝职场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在孕产期、哺乳期间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用人单位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企业女性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并落实产假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产假期间可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单位实际缴纳部分)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八、树立开放和谐育儿新风尚。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加强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深化青年交友联谊、相亲活动载体挖掘,围绕婚恋、家庭主题,举办形式多样的交友联谊活动及科学讲座,引导广大青年构建积极科学的婚恋观、生育观。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中华传统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青年婚恋观、婚姻家庭观。依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实训基地,承担辖区托育机构和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以及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依托“幸福 e 家”、“幸福丽水幸福家”等线上线下课程,利用“龙谷家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在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中的作用,依托妇女儿童驿站、社区(村)家庭教育学校(指导站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工作阵地,组织开展育儿指导服务,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

九、加强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托“育在丽水”智慧场景建设平台,进一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县、乡、村三级要调动资源,确保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队伍保障力量,夯实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基础。县卫生健康局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乡镇(街道)要将人口服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专干职责范围;村(居)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一般情况下1000人以下行政村配备1名,1000-2000人行政村可配备2名,2000人以上行政村可配备3名。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人口的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单位要围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及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变化要求,优化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遂昌县户籍人员、家庭。各项配套措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落实。

以上配套措施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4 截止日期: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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