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号改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落实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中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更好的服务当地企业,结合我县职业卫生执法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拟新增《云和县职业卫生涉企案件“轻微不罚”清单(试行)》,试行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 年12月30日止,上级交办的、发生职业病例的,不适用“轻微不罚”条款。现将《云和县职业卫生涉企案件“轻微不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日前反馈到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方子华 联系电话:0578-5528160 电子邮箱:yhxwsjkj@163.com 邮寄地址:云和县城东路308号卫生健康局 意见反馈结束日期:2023年6月1日 特别说明: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号改革工程”,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快推进本文件出台,故缩短此次征求意见时间。
附件: 云和县职业卫生涉企案件“轻微不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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