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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2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各位市民:

为规范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听取了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重新修订了《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2号),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78-8801823 联系人:杨波、毛雪竹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地址:松阳县新华路76号;邮编:323400)

三、通过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zsbyx@163.com。

附件:附件1:《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2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2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3年5月23日     

《松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1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结果


2023年5月24日至6月25日,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1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共0条,采纳0条。《松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松政发〔2022〕11号)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3年7月3日



征集部门:松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3 截止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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