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障基(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资)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在《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03〕29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月6日(周六)前反馈至市财政局社保处。
联系人:张丰;联系电话:87188913;传真:89181064。 附件1: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政策解读.docx 市局社会保障处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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