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了《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兰溪市财政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4297982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8 截止日期:2023-04-27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兰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8日在www.lanxi.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8天的公示期,截至4月2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42979829@qq.com   

联系人:严睿         联系电话:0579-889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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