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研究起草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wangzhaoli505482@163.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起草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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