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新安西街336号保安大厦),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0283009。

《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路桥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路区委发〔2021〕63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助推“法治路桥”“平安路桥”建设,结合我区律师实际,现就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律师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职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加,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非诉法律服务占比明显增加,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持续培育,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律师队伍优化目标:到2025年,全区律师总人数(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达到300名,每万人律师比例4.8以上;培养名律师25名以上。

——品牌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培育有20-50名执业律师的律所3家;培育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所3家。

——“两公”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覆盖率实现80%以上,镇(街道)公职律师覆盖率实现70%以上;设立公司律师部2家以上,公司律师增加30名以上。

三、奖励标准

(一)助推律所做大做强

1.从2023年起,对本区律师事务所,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专职执业律师5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新引进设立注册到本区的全国行业前五十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且年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按购买总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分三年平均予以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签订租赁合同起按当年场地租金的30%补助,限额每月补助2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购买的办公用房转让或出租,不得将所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用途。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在路桥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不计在内。

3.对本区律师事务所整合重组后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整合重组后律师人数10人以上未达30人的,年末执业律师人数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人,按增加人数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人1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万元,在路桥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不计在内。

4.对本区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20万元。

5.本区律师事务所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与律师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本区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7.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本区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

8.对本区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律师,当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执业后取得博士学历或者“双一流”高校硕士学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9.重点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对本区域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鼓励本区律所从市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律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的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10万元;律所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奖励5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区律师事务所就业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

11.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制空缺时鼓励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各单位应为干部学习备考提供便利。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保障复习时间。

(2)各单位可以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培训、提供集中学习场地等便利条件。

(3)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或者律师资格证),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任职前培训,并经所在地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公职律师,从事所在单位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认定并予以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未配备公司律师的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应鼓励招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我区营业收入过亿的规上民营企业经司法行政系统审批设立公司律师部(拥有2名以上公司律师且服务年限一年以上),将民营企业招募法律人才纳入我区人才招引计划。对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公司律师达到5人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路桥范围内专职律师或公职律师转为公司律师的不计在内。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应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

四、奖励说明

新引进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在路桥执业5年以上,受补助或奖励的律师须在路桥执业5年以上,律所及律师须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执业年限内注销或变更至区外执业的,需退还上述奖励经费。

若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与本规定的奖补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对因执业违法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取消当年享受上述专项资金奖补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3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1 截止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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