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wangzhaoli505482@163.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1、宁波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3、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结果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活动自6月1日开始,至6月8日结束。 二、意见征集结果: 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渠道,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60余条。 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还不够完善,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尚需加强。 二是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还没有得到体现,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未得到充分优化。 四、改进措施: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调整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订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 二是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三是分类实施,循序渐进。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区别对待。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补助金额逐步减少。 四是绩效考核,有奖有罚。对各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县(市)区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