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市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4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wangzhaoli505482@163.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1、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3、关于《宁波市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