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调整路桥区路桥街道等10个镇街赋权执法事项的通知》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办。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576-82916801;邮件请寄至“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991号”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关于调整路桥区路桥街道等1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路桥街道等10个镇街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及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横街镇、金清镇、蓬街镇10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对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和新桥镇、横街镇、金清镇、蓬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和新桥镇、横街镇、金清镇、蓬街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6个条线3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收回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新桥镇、横街镇、金清镇、蓬街镇10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建设、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17个条线350项行政执法事项。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3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台州市路桥区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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