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浙江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我市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义乌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义乌市卫生健康局504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4457857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杜肖蓉 联系电话:0579-85258120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 年5月19日 附件: 义乌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