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安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6月15日。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路181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宁市动态调整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邮编:314400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9262139。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1.附件1海宁市周王庙镇、盐官镇、斜桥镇、丁桥镇、袁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x
2.附件2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办事处、许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3.附件3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4.附件4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5.起草说明.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安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