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乐清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202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乐清市经信局企业科反映。

三、联系电话:62555251。邮箱:99980529@qq.com

附件: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7日


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内容

(一)对于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国有企业),比上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工业规上在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规下样本库企业2023年1-2月工业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样本库企业不受地方综合贡献限制。

二、申报对象

(一)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国有企业),比上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工业规上在库企业。

(二)2023年1-2月工业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规下样本库企业。

三、政策适用对象

指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B 类(含)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无重大税务违法;

(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上年同期正常生产且实际销售收入不为零。

(五)符合《乐清市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计算公式

(一)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及2023年度第一季度和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出1000万、4000万及8000万以上规上企业,经以下公式计算,增长率在20%及以上且上半年度增长率在15%以上的给予奖励。

1.(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2.(2023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依据税务部门提供上年度及2023年度1-2月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出50万以上规下样本企业,经以下公式计算,增长率在3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

(2023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0%。

五、兑现流程

(一)企业办事流程

1.接到经信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进展。

3.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二)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市经信局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其中规下样本企业是指浙江省经济普查后,由统计部门在所有的规下企业中所筛选。

2.市经信局统一向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标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3.市经信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查重。

4.本奖励纳入总量控制,如企业地方留成部份不足的,按留成实际数额奖励。(政策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5.市财政根据预算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市经信局按实予以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继续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  

(二)企业应配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修订解释。


发布日期:2023-05-17 截止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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