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认定标准,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由我局牵头起草《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龙泉市龙渊街道龙翔路199号,龙泉市民政局。 二、联系人:郑雪峰,电话:0578-7262911。 三、反馈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21〕171 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民〔2023〕15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1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倍,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今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收入标准为1840元(不含)。以后每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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