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0年6月10日截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网上意见建议5条,意见建议及答复情况如下:
1、关于“1、时间段限制不合理。21:-凌晨3点,该时间段仅仅局限于夜宵,这在平时就已经存在,这个做法只不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收费项和合法性。对地摊经济的推动无建设性作用。 2、创新改革意识不够。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二会上的提议,发展地摊经济,主要是针对普通商品销售一类的,是促进商品交流,活跃地方经济,而非指定餐饮业,我们诸暨这个做法不符合地摊经济的中心思想。 3、局限性过大,一方面促进饮食一条街的夜谈经济,一方面又严禁室外烧烤等也宵。而除江东路外,其他各个区域都是以室外烧烤为主,对于我本人而言,支持禁止室外烧烤,但请你们在地摊的范围上能够慎重考虑,尽量偏向于普通老百姓的需求,扩大经营范围,饮食一条街的夜摊模式,缺乏意识形态的转化,有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作风。 4、管理制度不够。针对此类办法,餐饮夜宵必然会导致路面水迹,油污,众多厨余垃圾的产生,同时这些油污的产生,根本无法清理,会导致路面变滑,将会给市民带来不安全,针对此类违规行为没有响应的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针对网友提出的1-3个问题,现回复如下:1、我局目前也在积极研究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相关政策,并结合中央、省的相关要求,初步拟定了相关实施意见,按照有限开禁、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原则,允许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开放占道、摆摊,该政策后续也会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网友可以进一步关注。2、本次征求意见的《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是我局于年初针对我市夜宵文化丰富,为助推夜间经济发展制订的政策,按照先试先行的要求,率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网友反映的时间段设置问题及禁止露天烧烤问题,我局已收悉,将结合其余渠道收集的建议,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针对网友提出的第4个问题,针对管理制度方面,我局将采取依法管理和经营者自行承诺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相关措施,如违法违规的将按相关法条处罚,如违背承诺,将按相关的承诺条款进行约束,直至取消资格。
2、关于“ 。。。。。。。无无无”的意见建议。我局感谢网友的参与。
3、关于“没有问题 。。。。。。。。。。。”的意见建议。我局感谢网友的参与。
4、关于“不收费,实行积分制。不得有露天烧烤。”的意见建议。网友反映的实行积分制,我局将在后续管理中实行,并设置绿、黄、红牌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要求,落实规范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相应分数、更换黄牌、红牌警告,直至取消占道经营资格。网友反映的不得有露天烧烤,露天烧烤由于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油烟扰民等问题,在城区范围内已命令禁止,该规范中也明确写了严禁在室外明火作业,严禁露天烧烤,只允许在店外摆放桌椅。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需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希望能在永利或者印象城附近规划一部分的摊位
5、关于“ 永利及印象城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综合性商圈,因此附近暂时不需要设置流动摊位。”的意见建议。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地摊经济相关政策,将按照有限开禁、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原则,允许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开放占道、摆摊,该政策后续也会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网友可以进一步关注。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