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政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目前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单新新 联系电话:2781261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99号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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