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起草了《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6月14日。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0578-8809837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 邮编:323400 3.通过邮件方式:850124772@qq.com 附件1: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财政局(国资办)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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