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贯彻落实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弱有众扶”攻坚行动指标要求,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规定市民政局代拟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10办公室,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4201955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叶雯婷     联系电话:82477397

附件: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文件起草说明

金华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228的规定现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4.4%确定,1050/月调整至1100/

标准自202371日起执行。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  


附件2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订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扩中”“提低”行动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2023年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行动将全省年平均低保标准13200元列入重点指标进行晾晒考核,目前我市低保标准126001050/月),与全省平均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此,需进一步拉高“兜底”标杆,有效助力共同富裕。

二、调整依据

一)《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228):低保标准实行全市一体化,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和上年度低保标准,结合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测算。

三、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的公布数据,我市2022年度全体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371增幅5.2%;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080元,增幅3.9%

对标今年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弱有众扶”重点指标全省平均低保标准13200元,按照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要求,全市低保标准从1050/月提高至1100/月,增幅4.8%,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4.4%

调整时间

标准自202371日起执行。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征集部门:金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截止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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