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调查研究、多方征询对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南太湖双语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9日。 传真:0572-2398779,电子邮箱:529032496@qq.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601办公室,邮编:313000。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南太湖双语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1、湖州市南太湖双语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学费基准标准为:小学30000元/生.学期,初中32000元/生.学期,高中34000元/生.学期。(2)住宿费基准标准为:六人间3500元/生·学期、四人间4000元/生·学期、二人间4500元/生·学期,住宿费包含学生日常生活用水、用电及空调、热水器、空气净化器等费用。 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3、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4、学校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