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fysqn@163.com,联系人:裘楠,联系电话:0571-89505563。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国企招聘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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