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财政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现就清理结果(见附件1-2)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19日前反馈至平阳县财政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缪露露 联系电话:63889715,手机:18358585815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xlsx
附件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xlsx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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