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嵊州市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嵊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嵊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修改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嵊州市财政局。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嵊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刘钧、夏君平;联系电话:83331200、83119128。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 附件:嵊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嵊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