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居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居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358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3/5/21/art_1496889_59038589.html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居券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搬迁集聚,完善我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置方式,提升安置空间布局,多元化配置住宅源,助推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开政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及期限

安居券安置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的一种安置方式。安居券是指由县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出具的,在本县华埠镇(含芹阳办事处)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享受购房补助的记名凭证安居券仅用于购房兑付,不予兑付现金、不计息

持有安居券的搬迁对象领取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并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安居券视为失效。

二、适用房源

安居券适用本县华埠镇(含芹阳办事处)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住建局公布的新建商品房楼盘

在本县拥有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申请书、预现)售证、房源信息等资料向住建局提交申请,住建局审核动态公布楼盘信息。

三、补助标准

选择安居券安置的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面积内的购房补助单价4500/㎡。

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面积、其他补助和奖励等参照《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公寓安置标准认定执行

、安居券申领

(一)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安居券安申请。

(二)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搬迁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搬迁协议、宅基地归还(放弃)协议、房屋拆除(处置)验收单资料所在乡镇(办事处)申领安居券。原则上一户只能申领一张安居券,4以上搬迁对象符合购买两套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可申领两张,搬迁对象可以在可享受安置面积内自主分配两张安居券的购房面积。

安居券限搬迁对象户内使用,商品买卖合同购房人与安居券搬迁对象保持一致。搬迁对象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凭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有效凭证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使用

安居券不得买卖、出借、转让、赠与、质押、套现

、安居券结算

(一)搬迁对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

搬迁对象使用安居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搬迁对象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享受安置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安居券抵付金额。面积差额部分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补偿。

2.搬迁对象实际购房面积大于可享受安置面积的,按可享受安置面积计算安居券抵付金额。

3.一张安居券仅一个新建商品房楼盘使用两张安居券在同一个新建商品房楼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县农业农村局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安居券原件、网签备案的商品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现房竣工备案相关资料、搬迁对象及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结算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按以下规定资金拨付至相关账户。

1.购买现房的,搬迁对象自行承担的购房款支付完毕后,3个月内安居券抵付金额拨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2.购买期房的,搬迁对象自行承担的购房款支付完毕后,3个月内安居券抵付金额的50%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剩余50%于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拨付

组织保障

城建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安居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居券申请审核、安居券制作监督发放兑付结算等工作;住建局负责房源征集、公布及监管等工作财政局、国资中心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安居券发放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入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居券适用资格  

(二)搬迁对象应当妥善保管安居券。安居券遗失的搬迁对象应及时挂失,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核实后申请补办

(三)使用安居券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证件时要注明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字样,并载明允许上市交易的时间。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3****日起施行,行期限一年。本办法与我县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居券”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送审稿)起草说明

 

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已于41完成第一批的搬迁和选房工作,完成469492套安置房选择,为加快我县农民集聚步伐,城建委办牵头,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一同对农民集聚购买商品房安置开展调研,对农民集聚工作现状、周边县市商品房安置情况及今后我县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的思路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总体汇报如下:

一、将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的研究背景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已启动,一季度完成双溪景苑和东城四期2个安置小区选房工作后,双溪景苑小区现有房源已全部安置,若要实现3000/年进城集聚的目标,接下来五年仍安置房源4900余套,目前仅剩东城四期的期房347套房源(高铁新城暂未明确安置价及安置方式),其他安置小区尚在规划中,2024-2025年将面临无房安置的情况。2023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十分萎靡,据统计,未来三年已出让售的商品住宅共计约3100余套,其中,已建待售的商品房1000余套、已出让待建的预计2100林场地块7.1万平方米,华埠叶溪地块7万平方米,华埠华东地块5.7万平方米华埠华明地块-浙西农贸市场综合体项目1.5万平方米,待出让金丰地块(建筑面积待定,未计入总套数)。在双溪景苑安置中,已采用政府购房补贴(安居券)的方式,群众接受认可度较高。如何将安居券的标准及使用推广至全县商品房市场,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居券政策,值得探索。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搬迁集聚,完善我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安置方式,提升安置空间布局,多元化配置住宅源,助推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开政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本办法由使用范围及期限、适用房源、补助标准、安居券申领、安居券结算、组织保障、其他事项、附则、安居券样式(详见附件)等九部分组成。

(一)使用范围及期限

安居券安置是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的一种安置方式。安居券是指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出具的,在本县华埠镇(含芹阳办事处)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享受购房补助的记名凭证。安居券仅用于购房兑付,不予兑付现金、不计息。

持有安居券的搬迁对象应在领取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并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安居券视为失效。

(二)适用房源

安居券适用于本县华埠镇(含芹阳办事处)范围内已取得预(现)售许可,住建局公布的新建商品房楼盘。

在本县拥有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申请书、预(现)售证、房源信息等资料向住建局提交申请,住建局审核后动态公布楼盘信息。

说明:

1.安居券安置是在主政策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安置方式,适用于符合公寓安置条件、想通过购买商品解决居住方式的搬迁对象。安居券本质上是以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换取进城购买商品房居住的优惠券,是一户一宅的体现。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的主管部门,建议对外统一由农业农村局出具安居券并兑现。具体工作由城建委办牵头,组织部抽调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承担。

2.农民集聚属于农民自愿行为,安居券的使用期限不宜过长,建议以1年即12个月内购买商品房使用为限。

3.目前推出商品房安置的区县中,仅常山的集聚券面向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商品住宅的使用,龙游、衢江仅限新建商品住宅,建议我县安居券仅限新建商品住宅使用。

4.目前我县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楼盘均位于华埠镇、芹阳办事处范围内,建议在报名开始前,住建局应完成符合条件房源的征集并公布,以供意愿搬迁农户提前做出选择,如期间有新增房源的,也应及时调整公布。

(三)补助标准

选择安居券安置的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面积内的购房补助单价4500/㎡。

搬迁对象可享受安置面积、其他补助和奖励等参照《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公寓安置标准认定执行。

说明:目前在公寓安置基础上推出商品房安置的区县有衢江区、常山县、龙游县,柯城、江山暂未无商品房安置政策。已推出商品房安置的区县,其安置政策各不相同,收效也不同。具体情况为:

1.商品房安置本质上属于公寓安置的一种,从延续性考虑建议按照可享受的购房补助按照公寓安置的可安置面积确定。

2.除购房补助以外的其他补助、奖励、审核程序、相关规定等均按公寓安置的标准执行。即有房户、无房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有房户可以享受相应的搬迁补助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助,而无房户除享受购房补助外,不享受搬迁补助。以3人户退出115㎡的二层泥木结构房屋为例,零星搬迁可享受的搬迁补助约为10万元,连片搬迁为14.5万元,整村搬迁为27万元,而无房户无此类补助。

3.衢江区的搬迁对象仅限有房户,购房补助照购买商品房的20%予以购房补助,上限不超3000/㎡,搬迁补助另外补偿合计折算至商品房购房补助(城区范围内)约4300/㎡。常山县购房补助不区分有房户、无房户,搬迁补助另外补偿合计折算至商品房购房补助为城区一手房:有房户7300/㎡、无房户5000/㎡,中心集镇一手房有房户5300/㎡、无房户3000/㎡。龙游县购房补助按有房户5000/㎡,无房户4000/㎡补助,至中心镇、经开区安置的,属地政府额外补助800-1000/㎡,另外无搬迁补助。

4.我县双溪景苑安置价为12297/㎡、2023年最新成交价约13000/㎡,购房补贴4000/㎡,相差约5000/㎡左右。东城四期2023年市场评估价11800/㎡、东城欣苑2023年最新成交价约11000/㎡,安置价为有房户6500/㎡,无房户7000/㎡,相差约4000/-4500/㎡。  

(双溪景苑最近两套成交价(均含车位柴棚):425日,101单元1204,面积106.33平方米,成交价格161万元,折合后为15141.5/平方米;14日,51单元901,面积114.59平方米,成交价格148万元,折合后为12915.6/平方米

东城欣苑最近3套成交价(含柴棚):20221024日,62单元302,面积68.86平方米,成交价格89.8万元,折合后为13041/平方米;20221013日,33单元101,面积114.65平方米,成交价格140万元,折合后为12211/平方米;202326日,72单元401,面积89.19平方米,成交价格98万元,折合后为10987.8/平方米。)

5.商住项目出让楼面价情况:2021年云庐地块7841/㎡、2021年华埠天悦湾5872/㎡、2022年林场地块8258/㎡、2023年华康收购安置地块2522/㎡、金丰地块楼面起拍价为5981/㎡。

为维持政策的延续性、公平性、安置的稳定性,对比周边县市,并结合我县实际,建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华埠、芹阳办事处)的商品购房补贴标准进行统一,同时不区分有房户、无房户,均按4500/㎡确定。

(四)安居券申领

1.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安居券安置申请。

2.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搬迁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搬迁协议、宅基地归还(放弃)协议、房屋拆除(处置)验收单等资料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领安居券。原则上一户只能申领一张安居券,4以上搬迁对象符合购买两套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可申领两张,搬迁对象可以在可享受安置面积内自主分配两张安居券的购房面积。

3.安居券仅限搬迁对象户内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应与安居券搬迁对象保持一致。搬迁对象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凭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有效凭证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使用

4.安居券不得买卖、出借、转让、赠与、质押、套现

说明:

1.选择安居券安置的搬迁对象,其报名申请审核等程序与一般公寓安置对象一致,公寓安置在完成选房后再进行拆房,拆房后签订合同及购房款项支付即可交房。因商品房买卖属于农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市场行为,安居券直接抵付房款,属于公寓安置中的签订合同及支付购房款项阶段,建议安居券应在农户完成拆房后方可申领发放。

2.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一户只能领取一张安居券,如果符合购买两套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领取两张,票面面积由搬迁对象自主分配,但票面总面积不得超过可享受补助总面积。

3.原则上安居券仅限搬迁对象户内使用,若经搬迁对象户内协商一致的,可将商品住宅登记于户内某一成员名下。除搬迁对象均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经同意后使用,其他人使用均无效。

(五)安居券结算

1.搬迁对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

搬迁对象使用安居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搬迁对象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享受安置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安居券抵付金额。面积差额部分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补偿。

2搬迁对象实际购房面积大于可享受安置面积的,按可享受安置面积计算安居券抵付金额。

3)一张安居券仅限一个新建商品房楼盘使用;两张安居券可在同一个新建商品房楼盘使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县农业农村局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安居券原件、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现房竣工备案相关资料、搬迁对象及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结算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按以下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账户。

1)购买现房的,搬迁对象自行承担的购房款支付完毕后,3个月内将安居券抵付金额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2)购买期房的,搬迁对象自行承担的购房款支付完毕后,3个月内将安居券抵付金额的50%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剩余50%于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拨付。

说明:

1.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搬迁对象与房开企业结算时,安居券可抵付的金额按照其实际购房面积与面可享受安置面积的大小中数值较小的面积计算。券面面积未用完的,逾期视为失效。

2.房开企业与政府的结算,避免出现因贷款无法发放而取消购房的现象,建议将搬迁对象自行担的购房款支付完毕后,作为政府兑现安居券的前置条件,拨付进度及前置条件需由县住建局提前与房开企业进行洽谈,双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六)组织保障

城建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安居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居券申请审核、安居券制作监督发放兑付结算等工作;住建局负责房源征集、公布及监管等工作财政局、国资中心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安居券发放等工作。

说明:政策一经发布后,将面临资金兑现问题,建议由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住建局、国资中心、两山集团做好资金来源分析研究,并尽快完成资金筹措及保障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入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居券适用资格  

2.搬迁对象应当妥善保管安居券。安居券遗失的搬迁对象应及时挂失,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核实后可申请补办。

3.使用安居券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后方可上市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证件时要注明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字样,并载明允许上市交易的时间。

说明:公寓安置房有办证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且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建议使用安居券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其交易限制应与公寓安置房相同,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3****日起施行,行期限一年。本办法与我县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说明:从政策试行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考虑,建议试行期限暂定一年。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8 截止日期:2023-05-2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