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对《乐清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乐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进行补充,特起草《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公示日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意见和异议的,可向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反映。 三、联系电话:61880371 附件: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8日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市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力度,提高总部企业质量,形成总部企业有效集聚,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乐政办发〔2022〕18号)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培育力度 对3年总部奖励政策期已满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按企业贡献度进行推介,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报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可以重新确定备案时间,原则上政策享受期不超过3年。 二、鼓励产值回归 对新招引的产业项目,如配套引进总部经济等其他项目,则享受供地优先权。 三、设置激励机制 被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由乡镇(街道)、功能区主导引进的,当年单体企业综合贡献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综合贡献值到5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综合贡献值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综合贡献值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综合贡献值5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引进单位与注册落地单位不一致的,两者按 8:2 比例分配奖励资金。 新招引总部企业产生的销售额按招引方80%、落地方20%分配,纳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数据。如招引方即是落地方,则合并计算。平台项目中新入驻单体企业达到上述要求的,数据参照上述分配。 乡镇(街道)、功能区总部企业招引奖励,由招引方按年度提出申请,填报《乐清市总部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经行业主管部门、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给予奖励。 四、完善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功能区总部招引考核细则,将项目招引纳入全市季度擂台赛。加强驻点招商干部招引力度,下达总部经济企业招引任务数。发动在外商会、驻点招商组形成合力开展“乐商回归”,召回一批优质总部企业。 五、优化操作流程 各单位及驻点干部等上报的总部项目信息,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洽谈和审核,涉及多部门的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审核通过后,填写《乐清市总部企业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报总部领导小组认定备案。 对总部企业提出的续签及其他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由企业方提出申请,行业主管理部门受理,并填写《乐清市总部企业事项审批表》(见附件3),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报总部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界线不清或平台项目涉及多行业的总部企业,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 总部企业奖励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总部企业综合考评、奖励测算,形成考评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报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凭总部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给予奖励金额拨付。行业主管部门界线不清或平台项目涉及多行业的总部企业,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奖励。市财政应按照预算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六、明确惩戒措施 各总部经济企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企业出现取得异常扣税凭证等违规行为(不区分发票是否抵扣),该户企业当季不予奖励;若为平台招引企业,平台运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平台招引企业产生欠税的,全平台企业暂不给予奖励。 附件:1.乐清市总部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 2.乐清市总部企业申请备案表 3.乐清市总部企业事项审批表 4.乐清市总部企业奖励兑现流程
附件1 乐清市总部企业招引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总部企业基本情况 | 总部企业名称 |
| 备案时间 |
| 备案文件名称 |
| 总部企业年销售额(万元) |
| 总部企业年税收(万元) |
| 总部企业招引奖励 | 招引方(单位名称) |
| 落地方(注册地辖区政府) |
| 奖励比例% |
| 奖励比例% |
| 奖励金额(万元) |
| 奖励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该表由招引方乡镇、街道、功能区填报,并提供佐证依据。 2、该表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总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附件2 乐清市总部企业申请备案表 企业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手 机 |
| 联 系 人 |
| 职务 |
| 手机 |
| 总部类型 | □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本地现有总部企业 | 总部业态 | □商贸企业 □ 服务业 □建筑企业 □其他 | 主营业务 |
| 市外关联企业户数 |
| 注册资本 |
| 注册时间 |
| 有无租用总部经济园办公场所 |
| 租用总部经济园办公面积 |
| 是否符合国家、省、温州市及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 □是 □否 | 备案附 件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简介 | 申报企业 声明 | 本企业报备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同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审核意见(行业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乐清市总部企业事项审批表 总部企业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 联系人 |
| 联系 方式 |
| 行业类别 |
| 主营业务 |
| 企业备案 时间 |
| 政策到期 时间 |
| 年营业额(万元) |
| 年税收 (万元) |
| 企业申请要求 | 内容较多可附页 | 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意见 | 研判结果 |
|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由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报总部领导小组核审通过。 附件4 总部企业奖励兑现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总部企业开展季度考评自评→总部企业提交考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考评测算审核→召集总部考评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考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总部企业综合考评结果意见→考评结果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核→报总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进行网上公示(3天)→行业主管部门、市投促中心、市财政局3家联合发奖励资金拨付文件→财政局落实奖励资金到市投促中心→由投促中心负责奖励资金拨付给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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