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4月14日至 4月24日止。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921; 传真:0576-88517630; 电子邮件:673973651@qq.com。 附件1:《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要求,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明确了A、B、C、D、E五个信用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 (三)信用评价方式。明确了评定周期和公示公布方式。 (四)信息采集。明确了信用采集原则。 (五)异议处理。建立了异议处理流程。 (六)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2: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中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企业”)。 二、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90-110分(含90分) C级:80-90分(含80分) D级:73-80分(含73分) E级:73分以下。 三、信用评价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周期为1个月。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市信用评价系统”)在每月20日8时自动从“省公共服务系统”同步当月19日的数据,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并在每月最后一工作日8时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下个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数据同步传输失败的,信用分级结果公示时间顺延。 四、信息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省内工程监理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省外工程监理企业由首次入浙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 五、异议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数据情况,如发现企业信息或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集有误的,应及时向信用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如发现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企业信用等级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对错误信息核实,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在市信用评价系统公告。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将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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