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3年6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insnowshirley@163.com。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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