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越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越城区文物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越城区43处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提出调整及划定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43处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及划定方案公布,公众可以在意见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广旅游局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8号。 (联系人:孙华杰,电话:0575-85559267) 附件:越城区43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附件:越城区43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_1.pdf
附件:越城区43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_2.pdf
越城区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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