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增强政策制订的透明度,现将《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2号楼3楼 邮政编码:314050 电子邮箱:630005155@qq.com 传 真:0573-83990140 附 件: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在嘉兴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云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企业”)。 二、数据来源 市智慧云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为A、B、C、D、E 五个等级。 A级:120以上(含120) B级:105~120(含105) C级:80~105(含80) D级:73~80(含73) E级:73分以下(不含73 分)或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市智慧云平台每日8:00提取省公共服务系统上在嘉“诚信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 五、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智慧云平台数据情况,对现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市建设局反映。 经核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省公共服务系统管理平台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建设局将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其他 市智慧云平台“ 诚信登记” 网址: http://117.149.147.22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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