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全社会节能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149951236@qq.com;

2、传真:8938266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15号;

4、联系电话:89382668;联系人:黄振纲;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23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3 截止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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