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全社会节能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149951236@qq.com; 2、传真:8938266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15号; 4、联系电话:89382668;联系人:黄振纲;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