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强化节能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要求,市能源局制订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电子邮箱:284787353@qq.com 传真:0574-87328619 邮件:宁波市国家高新区研发园C5号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55887864 联系人:张恒兴 反馈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11日
附件1 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编制情况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