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定价权限和相关程序,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实行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5〕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地段等不同因素实行差别化租金。富春街道区块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2元,银湖街道、鹿山街道、东洲街道、富春湾新城区块10元,场口、新登区块6元;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50%的租金减免。 二、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保持不变,一般最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富阳区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富阳区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为0.4元。 三、原已投入使用的富春街道体育场路区块、春秋北路清风·阳光苑、香槟路睦泽苑、香槟路清风·泰安苑以及银湖街道高桥区块,租金标准此次不作调整,按原标准执行。 四、公租房管理单位按区块租金标准,做好公租房租金收取工作。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倪瑛,电话:63323659,邮箱:fyjfk2009@126.com 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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