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各方面积极稳妥、有序规范开展,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县土地综合整治和“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570-7080190;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暖心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区域明珠城市建设,突出“龙之游·人之居”,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全力打造“两城四区”,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各方面积极稳妥、有序规范开展,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行“奔富码”。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可以通过“龙游通”申领“奔富码”,“奔富码”持有人既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又保留享有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扩面完善“奔富码”功能,以数字智能提供便捷服务,集成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政策业务实现 “一码通办”。设置业务接待受理专窗,线上线下协同办理,精准服务。 二、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城镇发展相关规划的街接,完善教育、卫生及生活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安置小区优质教育资源配套,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托幼一体”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合理布局优质小学。提升安置小区警务站、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智慧化健康小屋建设,落实社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设置,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同时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及布展开放,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三、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施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双提升行动,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支持我县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便利性和精准性。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劳动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低保低边劳动力,并给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3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建设零工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岗位1300个/年以上,多渠道满足转移人员的就业需求。新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扶持力度,将农业转移劳动力特别是企业职工纳入贴息政策扶持范围。推进返乡入乡创业,为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等创业扶持,对成功创业带动就业者给予2000-10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优化平等教育保障机制。合理布局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全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位供给。学前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招生对象、条件和录取办法,予以优先安排。乡镇公办幼儿园予以直接保障,城区公办幼儿园予以电脑派位资格,如未录取就近安排优质民办二级园,并享受1学年同级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学区范围和录取办法,就近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新生可填报两个入学意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入学第一意愿学校。中途转学的学生,视本学区学校班额,如果学校班额已满,则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段免除1学年课后服务及寒暑假1-2周课后托管相关费用。 五、统筹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农业转移人口除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外,额外提高20-64周岁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频率,每3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额外扩大免费妇幼项目,提供免费孕前宫颈癌“TCT+HPV” 筛查1次、增加孕期免费检查次数3次、提供免费肝胆脾B超检查1次。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结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优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免费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和心理状态的筛查和评估;为65周岁以上糖尿病患者开展一次免费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降低老年人致盲率;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促进健康老龄化。 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60周岁以上兜底安置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免费入住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村)的老人集体公寓。60周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各乡镇敬老院空余床位可优惠或免交床位费;同时可按80周岁以上6000元/人、70-79周岁4000元/人、60-69周岁2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生活费贴补。在集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的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2元/餐的标准给予助餐补助。 七、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合理规划安置小区人口体量,有序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制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专项购房优惠政策。完善农户异地搬迁补助,对符合省扶贫异地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搬迁补助,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集聚农户金融支持,对安置过程中需要贷款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政府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积极探索优化促进城乡人口集聚的“公农贷”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推动公积金制度往农村扩面覆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居住水平。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单位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公积金。对在中心村、中心镇或村民集中安置点自建住房的,按照相关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货款,缓解建房资金问题。 八、确保尽享既有及特色权益。落实既有权益不变,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原户口“村委会”地址不变,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与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政治权利。推动特色权益实现,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免费乘坐城乡公交;县域内部分景点门票对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名下登记小型客车加油可享受每升优惠0.1元。 九、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双重管理、双向服务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迁出地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党员联系、村民联系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可优先开展林地流转;由迁入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龙游通”建立网上“一站式”代办服务点,实行专职网格员、代办员线上线下协办服务,推动农民更好更快融入城镇生活。 十、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权益。依托城东新区平台建设“共富大楼”,搬迁村级集体可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物业经济项目,整村搬迁的村可优先入驻共富大楼,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可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3年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措施兑现责任清单
附件 2023年龙游县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暖心措施兑现责任清单 序号 | 暖心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1.成立龙游职工开发大学,在全县区域内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学历层次(双证制培训及大专以上)和专业技术能力双提升服务,成人大专班补助2500元/人、成人本科班补助3000元/人,由县总工会提供资金保障;开展“求学圆梦行动”补助,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农民工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由省补资金保障,补助名额对2023年度取得大专及以上学习证书的农业转移劳动力适当倾斜。 2.设立“职创贷”专项资金,将农业转移劳动力的企业职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并给予贴息补助。 | 总工会 | 2 | 1.设置业务办理专窗,安排专业人员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导办、帮办、代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制定农业转移人口涉及的公积金、户籍等高频政务办事事项清单,梳理形成办事指南,推动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 3.集成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政策业务实现 “一码通办”,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兑现。 | 营商办 | 3 | 1.保障学前阶段新生入学优质幼儿园,乡镇公办园予以直接保障;城区公办园享受电脑派位资格,如未录取就近安排优质民办二级园,并享受1学年同级公办园保教费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城区公办学校,可填报两个入学意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满足入学第一意愿学校,就近入学。 3.免除1学年义务教育课后服务1000元(500元/学期),寒暑假课后托管1-2周600元。 | 教育局 | 4 | 1.每年为进城农业转移人口提供10个左右公安编外人员(含劳务派遣)岗位。 2.保留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原户口“村委会”地址不变。 3.设置业务接待受理专窗,农业转移人口凭“奔富码”,可优先办理居民身份证、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办理以及户口迁移等相关窗口业务服务。 4.在安置小区合理设置警务站,提供办证、咨询等各类警务服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反诈、交通安全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 公安局 | 5 | 1.完善安置小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社区邻里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设置,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2.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60周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80周岁以上6000元/人、70-79周岁4000元/人、60-69周岁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贴补。在集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的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2元/餐的标准给予助餐补助。 3.选择兜底安置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入住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村)的老人集体公寓。 4.享受各乡镇敬老院的空余床位优惠或免交床位费。 5.集聚小区按照不少于500平方配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重点支持的养老项目中。 | 民政局 | 6 | 1.支持我县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便利性和精准性。 2.在农民集聚点建设零工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适合农民转移人口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推荐就业岗位信息3次以上,满足转移人员的就业需求。 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劳动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4.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低保低边劳动力,并给予最低工资标准3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5.新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扶持力度,将农业转移劳动力特别是企业职工纳入贴息政策扶持范围。 6.推进返乡入乡创业,为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等创业扶持,对成功创业带动就业者给予2000-10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人社局 | 7 | 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城镇发展相关规划的街接,完善教育、卫生及生活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登记专窗,同时针对老人、残疾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实时开展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一系列特色服务举措。 | 资规局 | 8 | 1.延续《关于龙游县房地产企业携手助力“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的通知》(龙住建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召集房地产企业制订专门针对农户购房的优惠政策。在延续天元铭锦城、满庭芳、龙城时代、龙天和园、龙湖湾、御景豪庭、星悦湾、江荷明月、荣昌道、翡丽云筑十家企业十个项目参与助力的同时,拟增加中环卓越府、辰西花苑、文成二期、新溪小区、江堤春晓等项目,总计约4900套房源(其中90㎡以下约1200套,90-120㎡约2500套)。 2.加强行业监管,全程监督各房地产企业严格执行所承诺的针对集聚农户的优惠政策,并落实专业人员,积极引导集聚户做好购房工作。 3.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阜新公寓135套和机器人产业园四期200套项目建设,待项目竣工后按低于当地市场租金的价格租赁给在经济开发区企业中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 | 住建局 | 9 | 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免费乘坐城乡公交。 | 交通局 | 10 | 1.对符合省扶贫异地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搬迁补助。属异地搬迁的低收入农户补助标准为23400元/人,属100%整村搬迁的普通农户补助标准为8400元/人。 2.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3.整村搬迁的村可优先入驻共富大楼。 | 农业农村局 | 11 | 优先享受林地流转政策。 | 林水局 | 12 | 1.县域内部分景点门票免费。 2.对安置小区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培训,如开展广场舞、戏剧表演培训等。 3.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完善和优化网络设施。确保完成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城东文化新地标。完成新建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南孔书屋等场馆布展开放,完善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建设;推动龙游县体育馆建设,完善城区体育设施。 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数字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实现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全覆盖基础上,加大社会化运作水平,保障村(社区)文化阵地长效开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 文广旅体局 | 13 | 1.20-64周岁妇女每3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 2.扩大免费妇幼项目,享受1次免费孕前宫颈癌“TCT+HPV” 筛查,增加3次孕期免费检查,享受1次免费肝胆脾B超。 3.优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免费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和心理状态的筛查和评估;为65周岁以上糖尿病患者开展一次免费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22年起5年内不重复享受);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 4.结合未来乡村(社区)建设,完善安置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在集聚点优先布局、规划智慧化健康小屋建设,方便集聚农民日常健康管理和就医。
| 卫健局 | 14 | 1.“公农贷”政策享受对象:选择“3+5”安置小区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业转移人口。 2.缴存方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2022年上下限分别为184元至7970元),上下限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每年调整一次并对外公布。 3.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缴存农户可根据收入水平调整月缴存额,实行多缴多贷。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利息结算在国家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再给予1个百分点的补贴(试行期暂定3年)。 4.贷款低利率: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目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1-5年按2.6%利率,5年以上按3.10%利率)。 5.贷款期限和额度: ①购买可处置的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住宅)的,须以购买的公寓房(住宅)的市场价值设定全额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②在镇级迁建安置点自建住房的,可以本人或亲友的其它完全所有权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无抵押物的,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亲友作为担保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③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缴存农户购买国有出让土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执行。 7.其他:其他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参照《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公积金中心 | 15 | 配合农民集聚转化专班和政策供给单位,指导开发团队将政策业务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为转移农户提供便捷服务。 | 大数据中心 | 16 | 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购房、建房及装修贷款,原则上要求户主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在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选择国有安置小区购房,贷款额度按购房总价90%控制,按揭贷款按当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优惠20BP,抵押贷款按农商行抵押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贷款期限最长30年;选择迁建安置小区建房,贷款额度按规划预算总价70%控制,按揭贷款按当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优惠20BP,选择其他方式贷款的,按农商行相应的利率政策执行,贷款期限最长20年;装修贷款额度按安置购房或自建房总价50%控制,贷款利率根据担保方式,按农商行相应的利率政策执行,贷款期限1-3年。 | 农商行 | 17 | 1.每年提供300人以上的就业岗位用于保障有就业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 2.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能力,加强物业管理增值水平,通过物业增值服务的积极探索,产生的利润反哺安置小区居民,减免部分物业费。 | 国资公司 | 18 |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名下登记小型客车加油可享受每升优惠0.1元,一卡在手全国通用,同时还能享受加油站内便利店打折优惠。 | 中石化 | 19 | 迁出地和迁入地双重管理、双向服务。 | 有关乡镇(街道) | 20 | 统筹保障各项资金。 | 财政局 |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建设“活力四射”“美丽幸福”的浙西新明珠,突出“龙之游·人之居”,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全力打造“两城四区”,我县通过农民集聚、异地城镇化,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确保集聚转化群众“聚得下、融得进、富得起”,真正做好农民集聚的“后半篇”文章,急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教育、民政、人社、卫健、林水等部门在梳理相关涉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便捷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 2.做好农民集聚“后半篇”文章。 3.提高新型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 4.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就业收入、公共服务、居住条件、民主权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全面实行“奔富码”。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可以通过“龙游通”申领“奔富码”,“奔富码”持有人既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又保留享有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扩面完善“奔富码”功能,以数字智能提供便捷服务,集成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政策业务实现 “一码通办”。设置业务接待受理专窗,线上线下协同办理,精准服务。 2.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城镇发展相关规划的街接,完善教育、卫生及生活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安置小区优质教育资源配套,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托幼一体”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合理布局优质小学。提升安置小区警务站、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智慧化健康小屋建设,落实社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设置,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同时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及布展开放,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充分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3.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施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双提升行动,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支持我县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提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便利性和精准性。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劳动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低保低边劳动力,并给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3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建设零工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岗位1300个/年以上,多渠道满足转移人员的就业需求。新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扶持力度,将农业转移劳动力纳入贴息政策扶持范围。推进返乡入乡创业,为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等创业扶持,对成功创业带动就业者给予2000-10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4.优化平等教育保障机制。合理布局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全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位供给。学前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招生对象、条件和录取办法,予以优先安排。乡镇公办幼儿园予以直接保障,城区公办幼儿园予以电脑派位资格,如未录取就近安排优质民办二级园,并享受1学年同级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学区范围和录取办法,就近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新生可填报两个入学意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入学第一意愿学校。中途转学的学生,视本学区学校班额,如果学校班额已满,则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段免除1学年课后服务及寒暑假1-2周课后托管相关费用。 5.统筹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农业转移人口除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化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外,额外提高20-64周岁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频率,每3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额外扩大免费妇幼项目,提供免费孕前宫颈癌“TCT+HPV” 筛查1次、增加孕期免费检查次数3次、提供免费肝胆脾B超检查1次。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结合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优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免费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和心理状态的筛查和评估;为65周岁以上糖尿病患者开展一次免费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降低老年人致盲率;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促进健康老龄化。 6.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60周岁以上兜底安置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免费入住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村)的老人集体公寓。60周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各乡镇敬老院空余床位可优惠或免交床位费;同时可按80周岁以上6000元/人、70-79周岁4000元/人、60-69周岁2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生活费贴补。在集聚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就餐的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2元/餐的标准给予助餐补助。 7.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合理规划安置小区人口体量,有序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制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专项购房优惠政策。完善农户异地搬迁补助,对符合省扶贫异地搬迁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给予搬迁补助,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集聚农户金融支持,对安置过程中需要贷款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政府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积极探索优化促进城乡人口集聚的“公农贷”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推动公积金制度往农村扩面覆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居住水平。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单位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公积金。对在中心村、中心镇或村民集中安置点自建住房的,按照相关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货款,缓解建房资金问题。 8.确保尽享既有及特色权益。落实既有权益不变,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原户口“村委会”地址不变,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参与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政治权利。推动特色权益实现,60周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可免费乘坐城乡公交;县域内部分景点门票对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名下登记小型客车加油可享受每升优惠0.1元。 9.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双重管理、双向服务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迁出地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党员联系、村民联系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可优先开展林地流转;由迁入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龙游通”建立网上“一站式”代办服务点,实行专职网格员、代办员线上线下协办服务,推动农民更好更快融入城镇生活。 10.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权益。依托城东新区平台建设“共富大楼”,搬迁村级集体可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物业经济项目,整村搬迁的村可优先入驻共富大楼,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可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起草过程情况 1.2023年1月,县府办、资规局、专班多次赴乡镇、村调研,听取意见建议。 2.2023年2月10日,县府办牵头召开暖心政策升级扩面研讨筹备会,要求相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提出有利于2023年农民集聚转化后支持新市民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支撑措施。 3.2023年2月13日,专班统筹完成第一轮暖心政策具体政策收集和汇总完善。 4.2023年2月19日,县长对第一轮暖心政策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开阔思路,不拘泥于固有政策体系,重新梳理出切实有效的干货政策。 5.2023年2月21日,专班统筹完成第二轮暖心政策具体政策收集和汇总完善。 6.2023年3月6日,县长召开暖心政策座谈会,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各部门多方面争取资金渠道,切实提供干货政策,并进一步梳理更新暖心政策。 7.2023年3月10日,专班统筹完成第三轮暖心政策梳理更新。县府办、专班一同探讨暖心十条深化扩面事宜,拟开展体系化梳理,从细从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8.2023年3月23日,县府办牵头召开暖心十条政策升级扩面研讨会。各部门对各条政策逐一进行讨论,突出了暖心十条的服务功能,提出了具有务实性、针对性、可行性意见建议。 9.2023年3月24日,专班统筹完成第四轮暖心政策梳理更新。 10.2023年4月3日,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再梳理、修改。 11.2023年4月7日前,专班开展了10余次暖心政策梳理、修改。 12.2023年4月7日,下发15个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已收到意见建议36条,采纳9条。 13.2023年4月11日,专班根据意见建议再次梳理完善。 14.2023年4月24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十条措施涉及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林水局等多部门,建议各涉及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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