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我市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请将建议意见于2023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663428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3575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6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63035748)

附件:1、关于《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2、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慈溪市住建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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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3 截止日期:2023-05-07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慈溪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3日至5月7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建议2条:1.“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5年未购买的,政府共有份额的代持机构有权对政府共有份额进行依法拍卖”。这时拍卖的价格是这么定的?按市场评估价的60%吗?如果拍卖成功,按份额分套内面积,一套房住两户家庭,不具有可操作性。2.“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5年未购买的,政府共有份额的代持机构有权对政府共有份额进行依法拍卖”。如果拍卖不出去,怎么处理?现统一答复如下:您的意见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根据宁波市后续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统筹考虑后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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