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市民环保意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在前期调研论证、成本调查、召开各类座谈会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拟定了宁波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10399865@qq.com; 2、 传真:89186861; 3、 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417房间; 4、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87952282;联系人:石燎燃; 市 物 价 局 联系电话:89186861;联系人:张仕杰; 5、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附件: 关于核定宁波市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