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和《庆元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拟定《关于调整庆元县蔚文学校学费基准价和住宿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4月16日,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13587137628 2.通过信函方式: 寄送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3800
附件:关于调整庆元县蔚文学校(初中部)学费基准价和住宿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关于调整庆元县蔚文学校学费基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