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反馈至市教育局,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9186392;邮箱:752222413@qq.com。

附件: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普惠、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特殊教育“优质融通”为主要目标,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标准育人方式为根本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内涵拓展和创新,推动每个残疾儿童青少年都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成长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才。

至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康)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稳步提高、安置方式适切精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及以上,且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比例控制在5%以内。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系列校本课程品牌,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师资队伍更加专业完备,保障机制更加充分完善,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特殊教育发展“特长生”“模范生”。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特殊群体全生命周期教育

1.完善十五年一贯特殊教育体系。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实现全学段、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育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或融合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开设学前特教班、卫星班。探索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年,建成面向全大市的宁波市特需儿童青少年发展指导平台;各区(县、市)均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残疾人就业继续教育)基地,并根据实际开设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

2.完善特殊儿童评估与安置机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规范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等工作流程,修订《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宁波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效能。巩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卫星班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收尽收”“应随尽随”,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

3.探索残疾人终身及网络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前(后)培训工作,保障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发展基于社区的灵活多样的成人教育,使残疾人接受适当形式的终身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鼓励采用“互联网+”混合学习模式,搭建网络学习和移动学习平台,提高资源获取便利性和实效性,助力残疾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二)建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1.配足配强专业人员。严格落实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建立起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的机制。统筹指导中心引领和高等院校研究等功能,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特教专兼职教研员的指导作用,利用志愿帮扶、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构建合理有效的特教师资体系助力。

2.落实分层培养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以及康复机构教师专业培训,联合培育“医(康)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建立健全普通学校在职教师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固定特殊教育学分比例的工作机制,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教师上岗培训必修内容。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综合技能,继续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教师基本功展示、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以及各类比赛、交流、研讨活动并形成品牌。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及班主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宁波市特殊教育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

3.加强教师工作激励。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持续增强特殊教育职业吸引力。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普通学校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康)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加强特殊教育表彰奖励,在评优选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专职资源教师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普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的非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三)推进特殊教育质量内涵提升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特殊学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各区(县、市)学前融合教育、卫星班的建设。到2025年,常住2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要创办一所达到省级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各区(县、市)应根据户籍人口增长、外来人口流动趋势,及时改扩建或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就学需求。

2.深化融合教育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深化普特融合,加强校际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的整合与共享,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建立适宜的教学评价制度及升学支持体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国家义务段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推进学前段和高中段特殊教育课程校本化开发。深化职特融通,加快“中高职一体化”建设步伐,继续加强与高职院校合作,探索与本地高校、企业合作办学新模式,有效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就业为导向,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点工作,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孤独症儿童教育探索,开展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试点学校、幼儿园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融合交流。利用自身优势,继续加强甬舟一体化建设以及对新疆阿克苏、贵州黔西南、四川凉山州等地区的帮扶。到2025年,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融合教育示范区。

3.提高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结合力度。加强教育与医疗、康复的有机结合和无缝衔接,有效实现平台及资源共享。各区(县、市)应建立部门长效合作机制,选择1-2个残疾类别作为研究重点,提高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实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为残疾学生成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实现学生数据互通共享。鼓励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积极建设维护家校平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支撑保障

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继续落实特殊教育经费,重点保障巡回指导、卫星班、送教服务等工作。可结合各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综合考虑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等情况,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我市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补助等。

2.完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继续给予残疾学生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资助,继续落实在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收残疾学生的伙食费,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标准。支持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积极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学。

3.强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功能。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卫星班研讨工作机制,推进分类干预研究。进一步加强巡回指导专兼职专家团队建设,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及专业咨询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市级统筹、部门配合、区域协调的协作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好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牵头制定本区域内特殊教育新一轮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对特殊教育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推动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要落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生活帮扶政策,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同时积极有序地向社会辐射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资源。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为本提升行动计划的落实提供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吸引力。卫健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筛查,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医学服务。残联要开展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工作,对在符合条件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开展智障、孤独症儿童相关康复训练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二)加强督导评估

特殊教育现代化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本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宣传倡导

搭建完善特殊教育信息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畅通支持渠道,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宁波特殊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3-2025年宁波市特殊教育发展指标性任务

序号

目标内容

2022年

2025年

宁波市

浙江省

1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

义务100%

学前95.24%

高中90.84%

保持并超越现有入学率水平

义务99%

学前95%

高中90%

2

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比例

8.31%

5%

5%

3

省级标准化学校数量

9

11

11

4

特殊(融合)教育幼儿园数量

0

至少1所

探索推动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5

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待遇

/

专职资源教师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普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的非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适当倾斜

6

在校残疾学生

伙食费

部分减免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收伙食费

巩固完善经费投入


征集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03 截止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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