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要求,现对衢宁铁路庆元站站前区块纵一路一期(箱涵工程)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告,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衢宁铁路庆元站站前区块纵一路一期(箱涵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庆元县屏都街道赤坑洋区块(新规划的庆元县火车站南侧,菊隆隧道的西北侧,S55省道的北侧)。 建设内容和规模:总用地7042.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红线内的箱涵220米、雨水口预留6个、污水管(DN500)230米等相关配套设施。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76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1.项目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同意本项目实施;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的影响;项目实施对群众生活或日后发展有哪些影响;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委托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发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五、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 庆元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6820782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创平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联系电话:13675763713
庆元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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