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文件精神,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自来水价格。现公开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nbwjtz@126.com; 2.传真:89183931; 3.信件: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2406房间; 4.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9187795 5.反馈意见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关于调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自来水价格的通知.doc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