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桐乡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上网公布,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通讯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31号 邮政编码: 314500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12日 联系方式: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电话:0573-89389184
桐乡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桐乡市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慈善桐乡”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22〕4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2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扶持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及程序 凡符合《关于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慈善桐乡”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22〕4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22〕46号)文件规定,具备开办资金补助和等级评估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提出申请。 (一)新成立的市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以及新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金补助 1.对于新成立的市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桐乡市新成立社会团体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并现场查验原件; (3)章程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现场查验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2.新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自登记和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桐乡市新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并现场查验原件; (3)章程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现场查验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3.补助程序 (1)申请。每年8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者要求补充材料,不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者视作放弃申报。 (3)公示。将审核后的补助名单,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告。向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告知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告补助名单。 (5)拨付。市财政局将补助划拨到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二)市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等级评估奖励 1.对经评估获得3A、4A、5A等级的市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桐乡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2.对经评估获得3A、4A、5A等级的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桐乡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3.补助程序 (1)申请。每年等级评估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者要求补充材料,不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者视作放弃申报。 (3)公示。将审核后的奖励名单,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告。向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告知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告奖励名单。 (5)拨付。由市财政局将奖励划拨到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做好奖励发放工作。 二、其他规定 (一)本细则中同类型资金奖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细则与我市现有补助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开办资金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等级评估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对经评估获得等级晋升的社会组织实行补差奖励,经评估未晋级的,不予补差。 (三)自成立之日起至经费发放期内,申请开办资金补助的社会组织,面临注销、撤销或进入灰(黑)名单的,中止补助。 (四)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和检查监督工作,受资助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必须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归档,自觉配合绩效评估工作和监督检查。 (五)社会组织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灰(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桐乡市新成立社会团体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 2《桐乡市新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 3《桐乡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桐乡市新成立社会团体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成立时间 |
| 机构银行账户 |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社会团体概况 | 市级社会团体类别 | £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 | 社会团体概况简要说明 | (可另附页) | 申请补助金额(大写): 万元。 |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附件2 桐乡市新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开办资金补助申请表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认定时间 |
| 机构银行账户 |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概况 |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概况简要说明 | (可另附页) |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万元。 |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附件3 桐乡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成立时间 |
| 机构银行账户 |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社会组织概况 | 社会组织类别 | £市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 社会组织概况简要说明 | (可另附页) | 等级评估结果:£3A £4A £5A级;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万元。 |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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