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调整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申请,为引导旅客车辆有序停放,疏导停车紧张的航站楼停车场车流,结合机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成本、实际运营情况和毗邻城市机场车辆停放收费政策,我们拟定了《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7月17日前反馈至宁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人:李献增,电话:89183945,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417室,邮编:315040,传真:89186861,电子邮箱:418532051@qq.com。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7月10日 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征求意见稿) 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波机场与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引导旅客车辆有序停放,疏导停车紧张的航站楼停车场车流,结合机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成本、实际运营情况和毗邻城市机场车辆停放收费政策,经研究,现将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航站楼地面客运停车场(含地下客运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分钟(含)内免费,且同一辆车每2小时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时间。超过20分钟至2小时(含)内小型车每车次10元,大型车每车次15元;超过2小时小型车每小时加收6元,大型车每小时加收10元。小型车每天(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80元,大型车每天(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120元。超过24小时的,小型车每天按不超过80元计费,大型车每天按不超过120元计费。 (二)核定新建的东部综合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免费时段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内小型车每车次为8元,大型车每车次12元;超过2小时小型车每小时加收4元,大型车每小时加收8元;小型车每天(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60元,大型车每天(24小时内)收费不超过100元。 (三)机场食堂东侧内部员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对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其收费政策按新建的东部综合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的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以及有关价格咨询答复工作。 三、本复函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甬物价审批〔2015〕55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