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武义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拓展我县经济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迎宾路27号武义县税务局办公室,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40300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 4月17日。 联系人: 王子仪 联系电话:0579-89080357 国家税务总局武义县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级土地范围:明招路--熟溪河--温泉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武阳西路--解放中街--环城北路(包括党校以南北岭小区)--明招路形成的闭合区域,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 二级土地范围:壶山街道、白洋街道、熟溪街道除一级土地范围外的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泉溪镇、茭道镇、桐琴镇、履坦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 三级土地范围:王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包含俞源工业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6元。 四级土地范围:县温泉度假区域内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柳城镇、桃溪镇、新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 本通告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原武政办[2018]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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