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河湖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过程监管,及时发现、追踪非法采砂线索,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根据《水利部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水政法〔2022〕362号)《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座谈,编制了《浙江省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水利厅河湖处。 联系人:罗正 联系电话:0571-87826606 电子邮箱:1347726848@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 浙江省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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