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利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金市教基〔2023〕3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充分论证,共同修订了《浦江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浦江县教育局。 联系人:鄢琴飞 联系电话:0579-84207660 联系地址:浦江县新华西路76号 邮箱:pjjybgsh@163.com 《浦江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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