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高质量推进我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结合宁海种业实际,编制形成了《宁海县高质量推进现代种业强县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月10日—1月1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电话:89583881 2. 邮箱:281762527@qq.com 3. 来信请寄:宁海县桃源街道安民路6号桃源大厦E座,邮编:315600 4.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张宁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宁海县高质量推进现代种业强县建设的意见(意见征求稿) 现代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高质量推进我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根据《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22〕6号)、《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种办〔2022〕1号)和《宁海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宁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我县现代种业强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立足宁海,服务全国,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基地生产水平、企业竞争力和行业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创新体系,稳步构建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业管理体系。到2025年,建设成为现代种业数字化示范地、农作物规模化制繁种样板地、海洋水产种业创新资源聚集地,努力打造省内现代种业发展高地,全县现代种业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 二、主要任务 围绕现代种业强县发展目标,突出“保、育、繁、推、管”等关键环节,以农作物、畜禽、水产及林特四大种业为重点,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科技创新攻关、种苗生产能力提升、种业发展健康保障等四大行动,全面提升我县现代种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一)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 1.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到2025年,累计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100份以上、家畜冻精3000剂以上、水产种质资源11份以上。 2.加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及以上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加快种质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深化保护利用关键技术和新种质创制能力。到2025年,新增县级种质资源库(场、区、圃)15个以上、市级及以上超过7个,力争建设种质资源测试鉴定评价平台2个。 (二)实施种业科技创新攻关行动 1.加快品种选育创新。建设水产种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牡蛎、缢蛏、青蟹等特色品种培育;加快振宁黄鸡Ⅱ号配套系、岔路黑猪商品化杂交组合选育;开展特色茶树、黄精、紫薇等新品种选育。加强胡陈马铃薯、岔路早豆、本地番薯等特色旱杂粮品种提纯复壮,开展品种筛选培育。到2025年,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15个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2.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开展水产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集成攻关,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攻关,研究制定制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茶叶、旱杂粮、黄精等良种良法良机综合配套技术集成攻关。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疫病综合防治和岔路黑猪良种良法技术攻关。 (三)实施种苗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1.推进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推进宁海县和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度结合,实施县企全方位共建,加快提升种子加工能力,延伸制种产业链条,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推进制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提升基地服务能力,推进管理手段建设。到2025年全县杂交水稻制种总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制种田单产提高到140公斤,水稻种子总产量提高到420万公斤,增幅达到35%以上,制种质量提高10%以上。 2.加强种苗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旱杂粮、畜禽、水产、林特等重点产业的良种繁育基地。到2025年,瓜菜年供种能力达到1亿株、薯类脱毒苗100万株;振宁黄鸡年产苗鸡能力达500万羽、岔路黑猪年产种猪3700头以上;水产种苗年生产能力130亿粒尾;林特种苗年产1500万株。全县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达到6万亩以上,打造甬优杂交水稻和水产种业为主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数字化的特色良种产业园2个,争创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原良种场1-2个,省级3个以上。 3.加强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林特优良新品种推广应用,开展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中小型种业企业,引导同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建立融品种选育、技术配套、推广应用和市场销售于一体的团队。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和重要畜禽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优质种苗覆盖率达90%以上,引进培育育种技术强、生产能力足、营销网络广、运行模式好的市级以上种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县种业经营主体超过100家。 (四)实施种业健康发展保障行动 1.强化种苗质量管理。加强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种子、种畜禽、种苗质量检测。重点推进水产品种质测试中心项目和水生动物病原检测实验室项目建设。 2.深化种业市场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健全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到2025年,种业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市场监管手段和条件明显改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员配备更加合理,检测设备更加健全,种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和水产品种苗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种畜禽、水产种苗、旱杂粮和瓜菜种苗质量进一步提升,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依托5G技术建设智慧种业云平台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种苗工厂和基地建设,推广应用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联动省市平台,积极推进省厅“浙农种业”应用落地,加快承接市局种业强市应用落地建设,推动种业数字化发展。 三、扶持政策 种业强县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品种(品系)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加工、仓储及冷链设施建设,种业创新人才与团队引进、合作及培育等方面。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1.支持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独立或依托市级以上科研院所种质资源库(场、区、圃)、采穗圃、F1代原良种场建设,按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单个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其中县域内事业单位或推广机构承担的单个项目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县级及以上区域性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按政府性农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开展种质资源库(场、区、圃)认定。新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良种繁育基地、种畜禽场、水产原良种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名单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政策同一主体同一级别就高享受一次)。每年动态认定一批县级种质资源库(场、区、圃),视规模和实际运行费用,每年每个由县财政给予3-5万元保种运行经费补助;列入市级及以上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县财政按黄鸡30万元、黑猪100万元、其他类种质资源10万元的标准每年每个给予配套补助。 (二)强化种业科技创新 3.支持种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种业企业在县内创设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种业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现有政策渠道执行。 4.支持县级现代种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县级现代种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政府性农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三)加快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和品种(品系)选育 5.支持地方特色品种利用和新品种(品系)选育。对县级事业单位或推广机构开发利用县内种质资源,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品系)选育、审定、认定或登记,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品系),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县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畜禽类、水产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省级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认定)和良种审定(认定)(含林木类和食用菌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取得证书的单位,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6.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子(苗)生产基地,改善田间生产设施条件,提高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种子产地加工水平和仓储能力的,县财政按单个项目20万元起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级事业单位或推广机构承担的单个项目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且最多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种业企业开展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有效提升品牌价值。对首次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的种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种业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导的各类种业博览会和展示展销活动,参展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五)加强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8.加强高层次种业人才引用。支持县内种业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种业保、育、繁、推等环节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取得年度目标成果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县财政对当年度合作经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县属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发生金额实行全额补助。支持县内种业企业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育种研发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4万、2万、1.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最多补助三年。支持县内种业企业购买种业领域专利或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应用。对知识产权有效交易,在县内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县财政按照交易金额给予企业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引入种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大种业领域人才集聚度。对引进国内外种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业和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对申报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种业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市县两级最高给予750万元资助。 9.加强县级种业人才培育。加大县属企事业种业专业人才招录力度,在编制使用、经费保障和科研支持上给予倾斜。对紧缺型种业专业,通过定向招聘和定向委培方式加强人才录用。鼓励和帮助企业到高校开展种业专业人才专场招聘。建立种业人才培训和进修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1-2期种业人才脱产培训,不断更新和拓展种业人才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探索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支持种业技术骨干与特定高校、特定专业、特定导师建立导师带徒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培训,通过鼓励在职进修,强化专业技能。鼓励种业人才参与科研攻关。每年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种业产业和技术发展需求,确定3-4个种业科研课题,公开竞聘立项后,按照“产业+团队+课题+基地”的技术推广模式,推进种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对有效完成课题攻关的,县财政对课题经费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课题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强化种业健康发展保护 10.加强种苗质量检测。加强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测、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种子、种畜禽、种苗质量检测,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种苗质量检测。 11.强化种子储备。健全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种子储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集聚的工作机制,组建成立种业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锻炼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推进种业强县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种业强县建设纳入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每年县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土地保障。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畜禽场、水产良种场等种业基地建设涉及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用于种业初加工的用地可以农业设施用地报批。对经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重大种业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投资额在5000万元-2亿元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亩;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环评、交通及水电气等配套问题给予优先解决,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金融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种业企业在信贷、融资等方面享受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建立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种业生产特点开发切实可行的保险产品,并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事项,按照国家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为注册地在县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种业相关人才等,与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建立稳定技术合作关系的优先予以支持。 (二)不符合“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规定的不予支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意见中未特别指明的,享受政策的种业主体在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补助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